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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展給所有台灣同學以及關心他的朋友的一封公開信
親愛的麥城台灣同學會同學或學長姐,謝謝您撥空看此信件內容。由於本人的能力不足與表現不夠造成各位困擾深 感歉意。
不論校方的決定如何,我真誠感謝這裏每一個人,請不要為我擔心。 如下,我將分點說明: (一) 背景: 1.麥城法學院要求每一位法學院學生在進法學院前,必須上ESL課程。或者留在國內上語言中心課程,且須出 示相關證明。原本打算在到麥城前,先請家教指導英文,主要針對聽、說,因為這兩個部份是我紙筆測驗最糟糕與 欠缺,由於無法出示證明而放棄。 曾經在台灣尋求英文補習班的資源,但發現商業機制下根本無法提供設備與資源,所以在決定過來麥城時,詢問法 學院與ESL是否有對於視障學生有所經驗與設備,所獲得答覆則具備。 與朋友交換意見下,認為美國可能有較好的英文環境加上他們表示有經驗與設備,所以能夠改善我的 聽力與口說。 當我飛到麥城後,不久開始上課,我發現他們並沒有任何對於視障學生的經驗,往往上課中發給同學的練習是由不 同國籍的口音報讀或相互練習。 黑板上寫的字不一定會唸出來,加上書本的設計是以正常人的方式,例如:配合題,視障學生是有困難去做答,因 為觸摸只能一個字接著一個字閱讀,並無法快速閱讀找到答案與題目配合,需要花很多時間也不一定 能夠正確。 2.到了麥城三、四個禮拜,漸漸能夠熟悉環境,新的居住也確定,並且認識一些學長姐。由於本人視力不便,花 了很多同學的時間帶著我去認識環境與添購生活所需。在大致底定下,我接到法學院中的一位教授想要約談我。第 一次會議,他表示他收到ESL報告,認為我不適合在法學院唸書,因為我的英文表現不足,所以他要求我離開麥 城到其他的學校 在這次會議中,我曾表示ESL並沒有足夠的協助與經驗,這份報告並不能作為參考的唯一依據,他表示他已經跟 該單位配合二十幾年,他相信他們所做的評估。第二次會議前,有法學院學長建議我向教授表示強烈希望留下,並 且告訴他,只修兩門課程或加上一門語言課程,能夠漸進式地進入課程,但教授表示,如果想要留在麥城法學院, 我必須配合他指定課程與簽署合約,若未達他所要求的分數標準,則不能進入下學期課程。在入學通知單上,並沒 有任何限制或規定說明ESL成績會影響進入法學院,他表示確實如此。當時內心極度不願意簽署合約,當時的狀 況似乎不得不。 3.第一學期其實學校是有給我一些資源,如點字書機與note-taker,這些資源都對我有很大的幫助。可是法學院卻有一個很奇怪的規定,我不能知道或接觸note-taker,法學院說這個是規定,問題是被幫助者與幫助者間不能有合理的溝通將難達到最好的效果。另外,約 談我的教授正是指導我兩門法學院課程的其中之一,這門課是我與教授一對一上課,我需做好書面報告與準備口頭 說明,他會問我問題。這門課我花了很多時間準備,並且與其他老師就文章修改及其討論相關可能提出的問題,然 後再與教授進行對答。有一次,因為我不太了解他的問題,他表示不滿意我的回答。可是在那之前或之後,他肯定 我的回答幾乎達到他所問問題的要求,所以他給我的回應都是正面。但最後,卻是該門課促使我不能進入下學期課 程,委員會表示我不一定有能力比第一學期進步,所以拒絕我入學。 4.法學院學長獲悉此訊息,他極力幫我去跟教授說明,並且希望教授能夠幫忙容許我繼續入學。但我不修法學院 課程,且準備從新申請學校。一方面可以加強語言基礎,另一方面可以從新調整學習方向從新再來。可是最後法學 院仍然無法接受此建議,這樣的消息也使得學長非常失望。 (二) 檢討:其實學習的過程,我本身也犯了許多錯誤,例如 1.針對資訊與判斷,應該更加謹慎而且需要更多的確認。 2.態度也應該更加積極溝通。 (三) 訴求:我本身無法接受的是,簽合約並不是我能夠選擇,我是合法拿到入學許可,但為何卻有如此限制。除此之外 ,一般學生表現不佳,仍然有再一個學期補救的機會,為什麼要剝奪我的權益,我深知第一學期是我最艱難的時間 ,我需要嘗試各種方式的學習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。 最後,我在麥城這段時間,各位給了我美好的回憶,我永遠不會忘記這裡的台灣人是如此的友善與熱情,不管未來 我在任何角落,我記住你們的一切,我真的很高興能有這段時間與大家相處。<O:p</O:p Best regards, </PRE> 國展 </PRE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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